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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第23届国展]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10-05-16 新闻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一、征稿规则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人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及“青年组”,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除商业类以外,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应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影展、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下载地址: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cn)。电子表格及选送作品浏览图(JP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拷入光盘随作品一起寄送。  
  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他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人选作品约500幅(组)左右。 
  1、 纪录类:入选作品18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5幅(组)、银质收藏作品10幅(组)、铜质收藏作品20幅(组)}  
  2、 艺术类:人选作品15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5幅(组)、银质收藏作品10幅(组)、铜质收藏作品20幅(组)} 
  3、 商业类:入选作品70幅 
  {金质收藏作品2幅、银质收藏作品5幅、 铜质收藏作品8幅} 
  4、 青年组:入选作品10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3幅(组)、银质收藏作品6幅(组)、铜质收藏作品10幅(组)} 
  5、 评委推荐:每位评委可推荐1幅作品 
  6、 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10个 
  7、 网络最高人气作品:5幅 
  注:展览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记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青年组: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14?28周岁,即1982?1996年出生。作者须在作品参展表2中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 
  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为评委推荐佳作。 
  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网络最高人气作品:为了更多人关注本届全国影展,并体现公正、公开、齐参与共分享的精神。本届展览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对入选作品进行公示,并通过网络点击与评论等综合判断,产生5幅最高人气作品。 
  四、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 
  5、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四层)邮 编:100062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国展稿件)收件人:王瑞婷 电 话:010-652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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